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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拖欠工资将被暂停资质
发生拖欠10人以下或总金额两万元以下的,对施工、劳务企业进行警告,并暂停投标3个月;发生拖欠10人至30人或总金额两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并暂停投标半年;发生拖欠30人以上或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誉”记录,并纳入全年重点监督对象,暂停投标1年;对存在恐吓务工人员等恶意行为的,实行市场清退,其资质考核、升级、增项等一律暂停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完善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山东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认真分析拖欠新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建设单位、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了对恶意讨薪行为的制约。
七条措施明确施工单位清欠责任
新办法进一步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负全面责任,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督。据了解,为此,聊城市共出台了七条具体措施: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监督各用工企业同每一名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二是用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三是用工企业必须编制务工人员工作量结算清单和工资支付清单,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存档备查,并按月上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清欠工作管理机构;四是总承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未经务工人员本人书面委托,他人不得代领;五是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的情况,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证明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否则,以投诉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六是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七是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从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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